起诉继承遗产特别指引

目    录

▍ 遗产继承案件的类型

▍ 什么时候起诉

▍ 向哪个法院起诉

▍ 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 如何准备起诉材料

▍ 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 如何写起诉状

▍ 如何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

▍ 继承的放弃

▍ 受遗赠的放弃

▍ 胎儿预留遗产份额

▍ 遗嘱的效力

▍ 遗嘱未保留弱势继承人份额

▍ 遗嘱见证人出庭作证

▍ 附义务的遗嘱或遗赠

▍ 房产遗产的分割原则

▍ 公房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

▍ 遗产为与他人共有财产的处理

▍ 股票期权是否可以继承

▍ 隐藏、侵占或争抢遗产

▍ 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产继承案件的类型


起诉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按照原告依据的权利基础不同,可以分为:


(1) 法定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人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2) 遗嘱继承纠纷:遗嘱继承人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3) 遗赠纠纷:受遗赠人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4)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受遗赠人要求按照协议继承遗产。


用户可以根据继承依据的权利基础,了解所适用的继承案件类型的实务指南。


▍ 什么时候起诉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无法就遗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认为自己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不过,如果遗产尚未从与他人(继承案件当事人除外)共有的财产中析产的,需要先提起析产诉讼,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待份额确定后,再行起诉分割遗产。


▍ 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纠纷由以下法院管辖,原告可向以下法院起诉:


(1)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的区县法院,一般为户籍所在地法院。如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不一致的,由其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的区县法院管辖。

(2) 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区县法院。


▍ 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的继承人是原告,没有起诉的其他全部继承人,无论是否同意分割遗产,均作为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


原告可以是一个继承人,也可以是多个继承人共同作为原告起诉。


原告可以仅列部分其他继承人为被告,但法院发现有其他继承人没有参与诉讼的,通常也会依职权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


▍ 如何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原告应根据案情,准备以下材料:


(1) 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2) 起诉状;

(3) 证据目录;

(4) 证据材料。


▍ 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原告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自己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对于被告,以往法院会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的最新要求,只要起诉状能够列明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能够确定明确的被告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如果法院以无被告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号为由拒绝受理的,原告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据理力争。该答复可以在互联网公开搜索获取。


▍ 如何写起诉状


原告应当起草规范表述的起诉状,这有助于简单明了地阐述纠纷原委、诉讼请求、理由和依据等。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2)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3) 诉讼请求:要求继承遗产的具体内容;

(4) 事实和理由:原告有权继承诉讼中涉及的遗产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5) 管辖法院:列明管辖法院名称;

(6) 签字和日期:由原告本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注明起诉日期等。


用户可以使用「赞为网」提供的「遗产继承起诉材料」的「智能法律咨询」获取帮助,自行起草规范表述的起诉状和证据目录,并可获得使用说明。


▍ 如何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


证据目录需要列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并签字、注明日期。


原告需要根据不同案情,准备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比如:


(1) 继承开始: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

(2) 遗产情况:要求分割的遗产材料,如房产信息等;

(3) 事实依据:如遗嘱、法定继承人关系等材料。


▍ 继承的放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声明。没有作出声明的,视为接受继承。


▍ 受遗赠的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就是否接受遗赠作出明确表示,且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点对于受遗赠人非常重要,受遗赠人应当及时作出意思表示。


▍ 胎儿预留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去世时留有遗腹子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每一胎儿预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在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遗嘱的效力


遗嘱内容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形式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否则,可能无效。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和无效情形,可以参阅「赞为网」提供的「遗产继承法律常识」知识文档。


在遗嘱继承案件中,遗嘱的效力通常是争议的焦点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 遗嘱未保留弱势继承人份额


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在遗产处理时,该继承人可以要求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其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继承。据此,如果该继承人也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部分遗产。


▍ 遗嘱见证人出庭作证


如原告依据代书遗嘱或有见证人自书遗嘱提出权利主张,为证明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建议原告请见证人出庭作证,增强遗嘱的证明效力。


▍ 附义务的遗嘱或遗赠


如遗嘱人对继承人、遗赠对受遗赠人设定有义务,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诚信履行设定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取消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


▍ 房产遗产的分割原则


房产遗产的分割,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其中一个继承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遗产份额折价款:这样分割的前提条件是,各方能够对所有权归属达成一致,或其中一方获取较大比例的房产份额,且各方对房产价格达成一致或经司法鉴定确定房产价格;

(2) 各继承人按份额分割房产遗产:当各方无法就房产所有权归属、房产价格达成一致,且各方比较相差不大时,法院可能判决各继承人以按份共有的方式继承房产遗产。


▍ 公房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承租权不同于财产所有权,不属于遗产范围,继承人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公房承租权。但可以通过公房管理单位或行政机关,按照有关公房管理的规定办理承租人变更。


▍ 遗产为与他人共有财产的处理


如遗产为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且尚未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在起诉遗产继承前,应先与其他共有人进行析产。待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起诉继承该遗产。


▍ 股票期权是否可以继承


行权条件尚未成就的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不能主张遗产分割,应待条件成就时另行主张。


▍ 隐藏、侵占或争抢遗产


对于故意隐藏、侵占或争抢遗产的人,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法院酌情减少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 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产应当首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余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遗产已被继承分割,但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仍未清偿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 由法定继承人使用其所继承的遗产清偿;

(2) 如不足清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继承遗产清偿债务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