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 订立遗嘱的方式
▍ 建议首选公证遗嘱
▍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 亲笔书写自书遗嘱
▍ 手写遗书是否为遗嘱
▍ 打印遗嘱的效力
▍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 谁作为见证人
▍ 见证人见证要求
▍ 遗嘱日期的重要性
▍ 多份遗嘱之间的冲突
▍ 遗嘱的无效
▍ 订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订立遗嘱,具体包括:
(1) 公证遗嘱:由公证处为立遗嘱人办理的、经过公证的遗嘱。
(2)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由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4) 录音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方式订立的遗嘱。
(5) 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经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口头方式订立的遗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变更为书面遗嘱,之前口头所立遗嘱无效。
▍ 建议首选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也是最不容易就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的遗嘱。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立遗嘱人尽可能采取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
▍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形式要件,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1)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2) 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3) 注明年、月、日。
▍ 亲笔书写自书遗嘱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确定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即使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亲笔书写的遗嘱也存在进行笔迹鉴定的可能性。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可以书写,一定「亲笔书写」自书遗嘱。
▍ 手写遗书是否为遗嘱
如遗书中涉及财产处分的,且该遗书具备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可以作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 打印遗嘱的效力
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见证,并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形式要件,否则,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
(3) 立遗嘱人、见证人亲笔签名;
(4) 注明年、月、日。
▍ 谁作为见证人
继承法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务中,通常可以请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律师、立遗嘱人单位人员、邻居等作为见证人。
▍ 见证人见证要求
以代书方式订立遗嘱时,见证人必须见证订立遗嘱的全过程,包括:
(1) 确认立遗嘱人没有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神志清醒、表达清晰;
(2) 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手稿或口述代为书写遗嘱内容;
(3) 将遗嘱内容向立遗嘱人宣读,并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
(4) 立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注明日期;
(5) 另一见证人必须见证整个遗嘱订立过程,尤其是立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留存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的录音、录像。
▍ 遗嘱日期的重要性
对于没有标注日期的遗嘱,甚至是标注了年、月,但没有标注“日”的遗嘱,审判实务中,通常会因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
▍ 多份遗嘱之间的冲突
如多份有效遗嘱之间存在冲突,以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
▍ 遗嘱的无效
以下遗嘱为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遗嘱,如:患有精神疾病、神志不清的年迈老人等;
(2)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遗嘱中被篡改的部分。
除上述规定外,如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处分了立遗嘱人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或者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也可能导致遗嘱的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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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
许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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